高雄市婦人趙莉芳制止胞兄趙保鈞酒後在她面前自慰,兄妹發生爭執,她被打傷氣憤下,涉嫌持刀將胞兄刺死,行凶後她到浴室更衣倒頭就睡,醒來再向高雄市警新興分局自首,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趙莉芳對誤傷大哥致死,頗為後悔。檢警表示,趙莉芳刺死胞兄的原因、動機和過程等,目前只有她的說法,依常態,一般人不太可能在胞妹面前自慰,其中是否另有隱情,檢方將進一步追查。
警方指出,四十七歲的趙莉芳,早年嫁給美國人,育有一女,十年前離婚後獨自返台工作,九十二年間因經濟狀況不好,回到高雄市前金區,投靠離婚卅餘年且獨居的六十歲的長兄趙保鈞,同住在一棟老舊二樓公寓。
趙莉芳供稱,前晚兄妹倆在客廳看電視、喝酒聊天,至昨晨三時許,喝掉兩瓶高粱酒,趙保鈞喝得醉醺醺的,竟在客廳沙發自慰起來,她罵哥哥「不要臉」、「不死鬼」,哥哥反而拿出一根空心鐵棒追打她。
她額頭等處受傷,跑回房間,拿出一把吃牛排用短刀反抗,一刀刺中哥哥的大腿內側,哥哥負傷退倒在客廳沙發上。
當時她也有幾分酒意,不知闖下大禍,迷迷糊糊返回浴室更衣後倒頭就睡。
昨晨五時四十分,她口渴回客廳找水喝時,才發現胞兄坐在客廳沙發上,血流滿地死亡,隨即到三樓向呂姓鄰居借電話報警。警方據報趕到封鎖現場,在客廳查獲行凶用的牛排刀,再把受傷的趙莉芳送醫。
趙莉芳治療後被帶返分局,呆坐在前金警分駐所椅子上不發一語,警方開導後,她才表示因看不慣胞兄酒後亂性,失手刺傷大哥致死。
檢警相驗,趙保鈞被刺中右大腿動脈流血過多死亡,只穿一條內褲,下體未採到精液,無法判斷生前是否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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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一時好玩!就把兩篇文章一起轉貼!(著作權仍然屬於該原創/ 原公司)
原本,只是太無聊!
但是後來卻看到一些新聞常常常常常常常常常常常(這不是打錯字!而是真的太常發生了)發生的事。就是東西搞不清楚,報錯了也不知道!
因我是Ctrl + C還有Ctrl + V貼上來的,
所以,一字未改也不會是我卡到陰!
因此!大家看到上面的差別了吧!紅色字體黑色底的部分。= =+
都是在YAHOO新聞上面找到的喔!(有疑問!我有附網址,自己去比較。)
居然發生兇器不一樣!水果刀跟牛排刀
難不成是兩個不同的事件?
都是妹刺到兄大腿要害啊!
都是南台灣的新聞啊!= =+
好啦!這個是題外話!
從內容來看!第一篇講的比較像是自我防衛下,不小心殺人。第二篇則是因為被傷害,氣憤下殺人(有意圖性的殺人),但後面一段又稱「反抗」,跟第一篇很像(也就是防衛下不小心殺人)…這個感覺就怪怪的。 = =A
這就是新聞!有時候會因為這類問題!覺得!不如不看!省得浪費時間去獲得不必要的「疑問」。
另外,看到後面還有幾個疑問!= =|||
1.為什麼會把水果刀/牛排刀放在自己的房間裡面?水果刀還勉強可以說自己愛吃水果,所以會放在自己房間內。但牛排刀說不過去!在房間裡面吃牛排嗎?(感覺有點像是林姓少年買開山刀放在房間內是一樣的)
2.妹妹跑回房間拿刀子出來反抗,是指拿出房間外反抗,還是兄追到房間內,妹妹不得己,拿刀子出來反抗(場景在房間內)?(兩個感覺有差喔!)
3.『檢警相驗,趙保鈞被刺中右大腿動脈流血過多死亡,只穿一條內褲,下體未採到精液,無法判斷生前是否自慰。』這句!…先不管有沒有採集到精液。重點是酒後吵架、還大打出手又被刺傷,誰還有時間/ 興致去打手槍?不管是邊喝酒邊打手槍還是怎樣…但絕對不是快射精之前才吵架的。又不是在演戲,當然不容易採到精液!倒是…要不要試試去採集一下前列腺液?在興奮的時候,有時候也可以採集到喔!從輸尿管的部份著手,如果,他有興奮到一段時間的話。我是其實比較偏向,他打算要打手槍/或剛進行沒多久,但是就跟妹妹開始吵起來了,所以,不會有所謂的精液!除非他早洩。(我是嘴炮王,說不定,根本就沒有這件事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