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力不好就吃以被否決,那麼每個人都得當心自己弱點被人拿出來攻擊。
以前無法理解為啥常常做不好就得受污辱,我以為只是因為不瞭解。
我以為對人好是理所當然的,至少每個人善待他人的方式不同。
現在,無法理解是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
沒有建言的批評、沒有正向解決問題的論調(應該只是批評),
對自己、對當事人、對整體環境來說有什麼好處?
朋友曾對我說過:「那是他家的事」
自己能力不好,自己應該想辦法解決…
所以,這下我懂為啥以前蒙古老人、弱者這麼該死。
而且依照這個邏輯,肢殘、心殘的人更罪該萬死。
因為他們做不好,是他們家的事。
如果你也這麼認為,我會為你祈禱,
在你身上永遠不會發生這些事,你會永遠健康、不老不痛不死。
那麼,你就不會受到歧視、偏見和不平等待遇。
如果你覺得肢障、心障的人有人權,
那麼我更要問:「為什麼能力不好的人就沒有所謂的人權?」
難道認真做事卻做不好就活該受罪?
也許正常人應該會跟這句一樣:「因為他"正常"啊!又不能拿來跟其他弱勢族群相比。」
這點我更無法理解,你怎麼認定他"正常"?
再說,"正常人"做不好就有該被瞧不起的義務?
對於工作而言,該重視的是個人還是團體?
除非某些工作是必須著重單一面向,一般應該是大局為重對吧?
那麼只看重個人就太小眼睛了。
或者我該說:「一個人有效率跟想辦法讓團體有效率,哪個在工作上來說會比較有利?」
看到Cannikin Law 我一直心有戚戚焉!
不是因為看了才有這樣的想法,而是過去經驗得到的想法,跟這個理論符合。
要嘛就是換新的同事要嘛就是調整同事間的態度!
不然…搞得彼此工作很疲憊這樣有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