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不是新聞,而是報紙裡的職場相關內容。
自由時報 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
D11 上班一族 <職場笑臉EQ> 文/吳娟瑜
- - - - 以下為原文摘錄 - - - -
Q說來妳可能不會相信,最近我請辦公室新進員工幫忙做點小事,沒想到竟然被拒絕了。
我只是請他們跑個腿,買個便當而已,主要是我最近忙成一團,往往錯過午餐,他們只要坐電梯下樓,在街頭轉角的自助餐店買就可以,而且是在上班時間內。
沒想到這兩個年輕小伙子居然口徑一致地說:「公司的工作守則沒有這種項目。」有人提醒我,這些屬於「80後」的年輕人少惹為妙,搞不好還說要去哪個官署告人呢!
我聽了是大不以為然,因為工作就是工作,主管有任務交代,部屬照做就是了,哪有領薪水不辦事的道理呢?
…
- - - - 以上為原文摘錄 - - - -
看完這篇我發現,在她講完「哪有領薪水不辦事的道理」這句時,我有某程度的情緒開始運作,我覺得非反駁這位『忙碌』的上司不可。哪有人理所當然地把下屬當「佣人」用?
報紙曾刊登一則新聞-有位政壇人物,因為隨扈在開車接送上班前,為其買早餐,這件事就被人質疑此政治人物公務私用。
就文中上司的要求來說,不也是公務私用。
居然還振振有詞嫌別人『領薪水不辦事?』,一副理所當然。
公司花錢請員工,是請來幫妳買便當?
除非妳是公司老闆,那就另當別論,說不定,妳真的是請員工來買便當,否則不能理所當然地凹別人。
請別人工作時間做『私事』,別人不做就以為他們有問題,還自以為體貼,沒佔用到私人時間。
不知道是不是此上司凹人凹習慣了,還是不知道自覺,這麼做根本不合情也不合理。
怪了,怎麼不會自己提前準備好自己的「午餐」?而且,有些餐廳有「外送」的服務!最好是這位上司忙到提前準備自己午餐的時間都沒有!
請人做「私事」那是私交的事情,無關公務,怎麼扯到「領薪水不辦事」?還講明主管有任務交代,部屬照做就是了!
哇靠!意思就是「主管叫我吃大便,我也得照做就是了!」
我更好奇的是,為啥是請「新進」員工去買,而不是「資深」去買?
怎麼看都是欺悔新進!
真正情況我不清楚,有可能是我太過偏激,其實是兩位新進太過保護自己,覺得上司想亂凹他們。
實際情況不瞭解,不過,我真的不喜歡這位上司在報紙上發表的言論。
做私事是私交的事情,怎麼能跟公事混在一起,尤其是這個上司很明顯跟新進員工沒有那麼有交情。
再者,好像就只有她的事最忙,其他人就不忙的樣子。
這種上司我倒也見過幾個,這類的人只覺得自己的事最重要,其他人都是其次…。
不是很欣賞這種上司!
別人沒幫忙她,就認為別人不懂得觀念、不懂做人,完全沒考慮她在忙。
也沒考慮彼此的交情,就凹人做事,跟他們也不熟,就開始凹,那麼熟稔了不就凹死底下的人?
就個人而言,即便是對我非常好的上司,我也無法在自己忙得不可開交之際,去幫她買『她』的便當,
我都不見得有時間買我的午餐,哪來的時間幫她買便當。
除非有重要性、正當性、急迫性,我才有理由停下我手邊的業務去做她的私性。
否則,我也不能隨便停下手中業務去做她的私事。
但我非常願意在我的業務告一段落,或者利用我私人時間去做她的私事。
如果是不熟的上司,剛好我沒有要做的事,我當然也願意在公務之餘幫她買便當。
我都忙不過來,自己要吃飯都有問題,或者我真的有其他事要做,「不方便」幫她買便當,
還硬要我幫她買,這就太OOXX。
既然這麼近為什麼自己不去買?如果有時間上廁所,就有時間買便當。
連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再請人幫忙買吧!
自己都不肯為別人著想了,別人會為她著想才有鬼。
別人拒絕協助有別人的理由,她想都不想就直接把奇怪的罪名冠到別人頭上,還不會害羞吶。
很理直氣壯地合理化自己行為,
「工作就是工作,主管有任務交代,部屬照做就是了,哪有領薪水不辦事的道理」
自己也說啦!「工作就是工作」,那麼主管說的「任務」,如果不是工作份內的事,哪有道理一定要做?
如果上司說的任務都算是工作!
那我若當上司,不也可以說:「我家小鬼想玩PS3,我沒時間去買,你幫我買!記得還要多買一個把手。你可以上班時間買沒關係。不要佔用到你私人的時間就可以了。你只要坐電梯下樓,在街頭轉角的玩具店買就行了,不用跑太遠。」
都不會覺得自己講話很扯,都不覺得自己是在凹人!
一句「主管有任務交代,部屬照做就是了!哪有領薪水不辦事的道理!」
就把事情的責任都丟到部屬身上,我只能說她替自己辯護的真好。
自己沒搞清楚狀況,就責怪別人。
回到主題:「不可以請員工買便當嗎?」
當然可以!不過那是私底下交情夠的時候才行。
交情夠好,請員工專程幫你跑一趟50公里外的專賣店,他可能都願意。
運氣好,他還另外多幫妳買幾杯飲料莎米思。
文中該上司很明顯地,以諮詢專家之名行責難新進員工之實。
而且還認為部屬有『失職』之嫌,否則怎麼會覺得『領薪水不辦事』。
作者(華人溝通管理演說家/作家) 吳娟瑜 小姐
在回應的文章中,點明「交情」的部份,並且也為「80後」說話。
不過,在文末一段話我有點意見。
『…至於辦公室裡,那兩位拒絕幫忙你買便當的部屬,在職務上並沒有犯錯,只是他們待人處事的態度,足以作為往後是否值得栽培的考核。 』
我認為,不是每位上司都能很客觀、理性看這一段話。
有些比較偏激的上司,會認為這是鼓勵上司利用職權,去『教育』這些新進員工。
因為這是專家說的!!!
但有些事並非單方面表達就能客觀瞭解一件事。
話不是有人說,就算是事情的真相。
發生的可能是事實,卻不見的是真相。
很少人能在職場上用很好的態度、理由,來拒絕不恰當的請求。
所以,「工作守則上面沒有寫…」的理由,很可能是因應上司「不恰當」的請求。
以同理心來說,如果我是新進員工,我也不想要被不熟的上司亂凹。
我不確定上司是不是真忙,還是用「忙」的名義,凹別人幫她買便當。
而且,對於私交而言,她應該是請資深員工買而不是新進員工。
更何況,我不知道被凹第一次,會不會打破先例,從此一直被凹下去。
我也有自己應該要且必須做的事。
另一部份,我要做些熟悉業務的事,卻被人凹去買便當,感覺不好!
業務都還沒熟悉,同事、上司也不熟,卻又要被凹去買便當,是欺負新進員工嗎?
我應當用什麼方式拒絕?
我想說的是,問題也有可能是出在上司待人處事方面,不一定是新進員工。
與人私交不深,卻藉故請托,合情理嗎?(尤其是發生在非平行的關係上)
無法分清楚公務、私務情事,上司不用反省嗎?為何買便當是算在「公務」?
(如果是開會大家訂便當,那就算是公務!但內容很清楚寫的是她『個人』)
請託部屬幫忙買便當,用的態度合適嗎?(以命令的語氣還是一般請求的語氣?)
我不想去改變環境或為誰抱不公。
我只是覺得不能只反省別人,而不反省自己。
以前的員工給人凹不吭聲,不代表他們願意被人凹!
或者以前的員工很樂意幫上司買便當,那也是私交的事。
凹不到就不要亂凹,凹不到氣憤不過,想要發表言論讓大家知道,並假他人之口,說80後的怎樣怎樣。
凹別人凹習慣了,還真以為這樣是正常?
當一批新人來,凹不到就說別人沒觀念、不會做人、失職。
我想,這種態度才需要修正吧!
多替員工著想,並且與員工交心,說不定那些員工過不久,會很樂意幫她買『她』的便當。
不管上司有多忙,就算不忙,員工也會幫忙買。
如果上司待員工不薄,交情也夠,員工卻連一點小忙也不幫,那才需要考慮人材適不適合深入栽培。
不可以請員工買便當嗎?當然可以呀!
只是問的人,問錯問題了。
她應該問:「上司要員工去買便當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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