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張清銘先生回對岸了!
謝天謝地,不然天曉得還會有多少人丟中華民國的臉。
這邊希望張先生身體圴安,不然我們台灣就罪過囉!
62歲還要被這樣折騰,最好是議員62歲去別的地方玩,
也被這樣折騰一下,才會瞭解將心比心。
新聞網址:哭了!提前離台! 張銘清3度哽咽:勞碌警方保護很不忍
新聞尾段寫出,張先生在受到暴行時,還弄個台階讓我們下。
他認為,大陸震災時,台灣獲救的台南旅客如果在場的話,
是不會對他"下手"並且會阻止暴行,他相信暴力活動不代表台南鄉親、台灣民眾。
好樣的,這話說的多漂亮,整個就是覺得他人很好很有風度。
我不清楚,是不是因為政黨理念的關係,還是台灣教育的關係。
為什麼可以把學術跟政治混在一起?還做出不理性也不合理的行為。
我不管是哪一黨哪一派,做出這種事都是丟國家的臉。
即使對岸最近負面新聞不斷,尤其是黑心食品。
但對岸也有跟我們一樣的受害者,怎麼能讓偏見一言蔽之?
(或因政治意識型態,認定對岸的人就是壞人的想法。)
沒人說抗議不可以,但是沒照規矩來就是不可以。
再者,對方是以學者的身分來台參加台灣學界舉辦的研討會,
而不是以政客的身分,就算他有海協會副會長的身份又怎樣?
來者是客,即使是有敏感關係,仍然要以禮相待。
不要用他X的政治意識型態去思考事情!
整個想罵髒話!
新聞報出來,嗯!媒體效果還不錯!
不過,整體看起來,台灣比較有主權的感覺嗎?抗議有效嗎?
新聞報出來,人家張先生還很替台灣警察著想!
反觀我們台灣呢?即使只有一些人做出這種不明智的行為,
但給人的感覺就是專橫無理、目中無人、毫無紀律…
相較之下,張先生給人的感覺是有風度的、體察人心的;台南市議員跟那幫群眾呢?
議員和該幫眾不是義憤填膺,是魯莽無知。
有心為台灣,就應該用在更『正確』的事情上,不要做這些小眼睛小鼻子的事。
怎麼看都無聊!
抗議的效果何在?(我真想問這是誰教的!做法真的很粗糙)
這只是幫海協會提高形象,並降低國際間對我國的評價。
但有達到目的嗎?似乎也沒有!!
如果真要玉石俱焚,做法也要做對。
幫幫忙,不要再丟中華民國的臉了!
我用中華民國這四個字,代表我對這件事情很重視。
我覺得!應該要立法,阻止這種蠢事再發生!
抗議可以,但一定要合理!
抗議≠暴動,能抗議≠能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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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問,我當然有義務回應:
人家是對岸的人,並且是社會、共產主義。
一切以服從黨中央、上級為準。
他當然得講:「不台獨,不…」
難不成,你要老人家回答:「我支持台獨」嗎?
回去沒被反省一下,我就覺得對岸其實應該也是民主體制。
他們也是二分法,不是統一,就是獨立,當然不能說中間話。
後來大家都開始玩文字遊戲,規避重心/責任。
這點,跟台灣某任總統很像。
『不獨不武』這是檯面上標準答案,至於私下是否真覺得如此又是另當別論。
所以,不管有沒有人問他或他自己表態。
都不要跟他計較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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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008/10/30 - - - - - - - - - -
偷偷再加…
王議員終於被審判了!
我覺得這樣才是法治的社會!
不然只是暴民社會罷了。
王議員對於愛護台灣的心態是值得讚賞的,
不過,行為卻是不明智的。
引用YAHOO 新聞:『推倒張銘清 王定宇遭求刑1年2月』
「服務處人員:『連他跌倒在地,王定宇扶他起來,也強辯說是我們在拖行他。』」
這句話我覺得很好笑!
把他推倒,再扶他起來,就算對方是強辯拖行他,對於「推倒」他這個行為有差嗎?
推倒是推倒,有其他行為,才再加上去。
不會因為把他扶起來,推倒就不算數。
不過,這就是人生啊!台灣政治社會也是這樣!
有什麼好說的,畢竟錯在先,就沒什麼資格要求別人輕判。
(就我看到的部分,我是這麼覺得。)
再次強調,要抗議可以抗議,但是不可以人身攻擊。
如果不罰,我真覺得這太扯了。
以後哪個人只要看誰不爽,就可以用一些理由羅列罪狀,然後藉故。
當初,岳飛就是這樣死的。= =+
給他一個罪名,但實際上是不相干的。
中國政府處處打壓台灣,但不代表中國所有的人都打壓台灣。
也許,我的想法太天真,不過,我是真的這麼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