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夢想祭:塞勒姆女巫事件- yam天空部落----------------------
1692年,在歐洲開始擔憂吸血鬼現象前幾十年,在被殖民化不久的北美的塞勒姆城,一群小女孩突然出現了怪異行爲,他們哭泣,說感到難受並且四肢著地爬行。其中一人稱她受到了女巫的威脅。還有一位是基督教牧師的女兒。
在訊問她們時,女孩子們指責巴巴多斯的一個女奴,還有一個醜陋的老婦女和一個妓女。說她們施用妖術和“魔術”把戲來吸引和誘惑她們。這件事發生後不久,便刮起了審判、絞刑和火刑的旋風,高峰時,被逮捕者達到了200人之多,所有這些都發生在美國麻塞諸塞州州長宣佈大赦之前,當時就連殖民當局的上層都處於危險之中。這一令人難以置信的“追捕女巫”事件,被傳統地看稱是集體狂熱的事例。儘管當時清教徒的生活十分嚴格,清規戒律使得他們的感情與軀體倍受壓抑,但學者們曾以論文告知世人:把這一事件解釋爲出現了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現象是不夠的,因爲即便心裏上的刺激能夠造成焦慮與興奮,但不會導致神經不適的流行和傳播,以致引起人們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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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憶v.s.創憶』註1裡,有提到一段類似女巫事件,但卻是發生在『科學界』,心理學上的一個事件。
某時期美國的心理治療師爛用弗洛依德的防衛機制,衍生了「壓抑記憶」註2的概念,讓原本只是某些小問題的個案,變成都曾經被性侵害過,加害人小至爸媽、哥哥姊姊,大到親威朋友。加上市面上出現『瘉合的勇氣』、『秘密的倖存者』…等暢銷書,更助長了這種風氣。本書也談到,這些書的作者及很多心理學治療師還蠻多關心小時候被性侵害的受害人,不過,後來的舉動卻愈發愈瘋狂、不可收拾;作者則提出有關記憶會被扭曲的實驗證據屬於反方。
這期間,大家因為單純地認為「記憶」是可被提取、且由於「受害者」對經過「指證歷歷」(證詞),而缺乏直接證據,導致「加害人」入獄。
對於那些真正無辜的人,就如同塞勒姆女巫一樣,慘遭污陷而有口難言。
為什麼會這麼提到這個?
我覺得我們社會也常常這樣,只是不像書中那樣瘋狂。
在沒有足夠的、確切的證據,就認定真相一定是這樣,只因為我們相信它是這樣。加上「加害人」無法提出證據,因此有罪。
多麼可笑、荒謬卻又多麼可怕的一件事,因為它也發生在台灣的社會當中。
經由我們的「眼鏡」,我們「看到」別人做出我們想看的「事實」,看到他們犯下的「罪」。
另外,書中有提到<煉獄>註3裡的情節:
「…這齣劇中的主人翁約翰.普羅克特,當他發現相信魔鬼後,這些信念會自己製造出它們的真實性時,已經太遲了。他是一個理智的人,所他大膽的到塞勒姆市民眾開會的會議廳去與造他謠的人對質。他要造謠者拿出他太太有私藏上面釘了針的小木頭人的證據來。
『州長大人,」他向州長祈求:『我太太從來沒有任何小木頭人。』
『沒有人看過並不表示小木頭人沒有被私藏在某處。』帕里斯牧師大聲的質問著。這個牧師深信他這樣做是為了拯救塞勒姆市不會落入魔鬼的掌握中。
普羅克特真是氣極了。『照你這樣講,世界上也可能有五條腿的火龍住在我家,反正沒有人看過,怎麼曉得它不存在?』他極力抗議。
這個牧師,這位自以為是、只要相信、不要證據的帕里斯牧師宣判了約翰.普羅克特的命運。『州長大人,我們今天開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要發現別人藏起來、沒有人看過的是什麼東西。』」
多麼合理地就這樣把一個人定罪,跟女巫、跟書中的「加害者」一樣。
經由「不變」的記憶、「合理」地推斷。
如果真的是害人的女巫、性侵小孩的加害者也就算了,但這是經由集體的催眠(洗腦)去加害那些「加害人」。
頓時,我想起了「寂靜嶺」(沈默之丘)電影版,裡面的宗教狂熱分子。
假藉正義,殘無辜的人!
現實中,又有多少人假正義拯救之名?迫害塞勒姆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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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記憶v.s.創憶>由E.Loftus & K. Ketcham 著/ 洪蘭 譯
遠流出版公司 ISBN 957-32-3414-9 定價280元整
註2:壓抑(repression):人類心智有股力量,能隔離情緒,以保護個體不受情 緒傷害,稱之為壓抑。
壓抑記憶:相信壓抑記憶的人認為,創傷記憶深埋在心裡時,情緒仍然會影響我們的知覺,使我們無法正常與人來往相處。我們必須回溯過去,將它挖出來,面對黑暗的過去,我們才能真正瞭解自己,進而治瘉。
註3:<煉獄/The Crucible>:由 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