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夭咧!才剛說不談政治,
這個是要測試我說話算不算話嗎?
老實說,管委員行為的確失當。
但是國民黨洪女士就理所當然?
誤傷他人助理,還能理直氣壯。超扯的!
再者,捏別人的臉就不算暴力?
這是什麼邏輯?
哇靠!那管委員當初真應該用捏的,而不應該用打的?
引用YAHOO新聞:
「洪秀柱表示,她大可以回擊管碧玲,但自己忍了下來,
因為這一巴掌不是打在她的臉上,是打掉台灣的民主、法治,
打掉台灣未來的希望。」
超好笑,原來捏人不算暴力;原來誤傷別人不用道歉。
更扯的,居然還挑釁管委員。
教育是教我們動口不動手,
所以可以盡情挑釁他人?只要不動手就行了?
不只是管委員等三名民進黨做錯誤示範,連國民黨洪委員也一樣,而且做的示範更不好。
哪裡來這麼囂張的委員?打傷人道歉就好了,怎麼OOXX,難怪管委員會暴走。
明明就是洪委員挑釁的結果…。
可惜管委員氣不過,幫助理出頭,卻惹得一身腥,應該再冷靜一點。
另外,撕毀報告書是怎麼回事?囧…
嗯!再引用YAHOO新聞:
『被掌摑的洪秀柱表示,一連串事件證明,暴力政黨就是暴力政黨,
她批管碧玲自己做錯事,還可以抱頭痛哭演戲,可拿金鐘獎,她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註:是法律追訴還是法律告訴!?)
她這句說得好!我真心這麼覺得,只是她都不覺得慚愧嗎?
自己傷到別人都沒有愧意,還挑釁別人,這樣就是和平政黨?
來自: ChinaTimes
新增時間: 西元2008年10月22日
王院長動怒了,為的是對方不道歉。
不過,為啥洪委員就不用道歉?我覺得很奇怪。
如果打別人就應該道歉,
害別人受到傷害,也應當道歉,這樣才對!
再者,為何是管委員先動手?就事件來看,明明就是洪委員先動手。
要不是洪員先搶委員手上抗議的牌子『亂丟』,
造成助理被打到,又沒道歉,氣焰囂張地挑釁管委員,
管委員又怎會氣不過出手?
如果洪委員先道歉,也不致於發生摑臉這件事。
王院長氣啥?怎麼會搞不懂這事的『前因後果』?
或許,是我太天真,以為政治就是這樣。
沒想到暗濤洶湧,人心太險惡,我還是回火星去好了。
總覺得院長要對方道歉,只是藉故罷了。
藉故羞辱對方,否則連這種簡單因果關係視而不見,硬要對方道歉,
自己卻庇護自己人,而不管其正當性與否,爛透了。
該道歉的就要道歉,而不要只是偏袒自己人。